文章摘要
漆思剑,张建成,薛江武.正本溯源: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析[J].井冈山大学社科版,2011,(2):131-136
正本溯源: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析
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Law and Social Law:A scrutiny from their origins
  
DOI:
中文关键词: 经济法  社会法  社会性法
英文关键词: 
基金项目:广西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"国家投资经营法的性质和地位研究"
作者单位
漆思剑,张建成,薛江武 1.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,江西,南昌,330022
2. 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,江西,吉安,343009:
3. 中南大学商学院
,湖南,长沙,410083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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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摘要:
      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到经济法的健康发展。作为现代部门法意义上的社会法不同于以公、私法为标准而产生的社会法。现代部门法意义上的社会法是以社会保障法为主体的法律总体,而以公、私法为标准而产生的社会法是社会性法,是以社会利益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总体。因此,经济法和社会法同属于社会性法,都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。
英文摘要:
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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